縣府暨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出席費支給原則

2025-08-01
會計室
縣府暨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出席費支給原則

(一)邀請本府暨所屬機關(構)學校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:原則以不逾2,000元支給。但有特殊情事或會議時間冗長,經敘明具體事由簽奉核准者,以及與會者係自本縣以外地區來金者,考量其尚需花費較長交通時間,得依「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」所訂出席費上限支給。

(二)邀請本府暨所屬機關(構)學校人員出席會議,一律不支給出席費。

回到最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