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來函:本縣各校因應疫情授課實施方式規範

2022-06-14
重大
轉知來函:本縣各校因應疫情授課實施方式規範

轉知來函:本縣各校因應疫情授課實施方式規範如附件

主旨:有關本縣各校因應疫情授課實施方式規範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校園因應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(COVID-19)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(111年5月28日修正)及4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5119號函辦理。
二、有關學校教職員確診之假別乙事,本縣採前7天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期間以不到校為原則,課務並由學校統籌處理;後7天如已康復且自篩陰性即可返校上班授課,若身體仍因不舒服,仍可請假,但課務(業務)需自行排代課、代導(排職務代理人)。
三、檢附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(5/28版)、教育部高中以下QA(5/31版)及教育部函文(4/26)各乙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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